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创新转化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代理(代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创新转化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5〕9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途径筹集,同步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中医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代理(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北侧A2-4/01地块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0282平方米,其中实验实习用房9282平方米,科研用房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665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390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管理代理(代建)合同估算金额:165.248万元
2.4 招标范围:代理人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标〔2006〕543号)等现行法律及政策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市发改委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建设手续办理、施工全过程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建设资料整理归档、项目资产移交、保修阶段管理和协助招投标、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协助办理工程结算、协助办理财务决算等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的实际需求并结合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业主提供优化与处理建议。
2.5 建设管理代理服务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结(决)算结束,代理人完全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之日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委托方之日止,缺陷责任期:24 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④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管理代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10-22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10-24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1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重庆合越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
重庆市渝北区
管老师
冉老师